沪市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规则

2024-04-23 09:32:07 59 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在年报时需进行业绩预披露,包括预计全年出现亏***、扭转为盈利或净利润较上一年下降或上涨50%的情况。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即1月1日至4月30日。

以下是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1. 上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根据《上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其中,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扭转为盈利或净利润较上一年下降或上涨50%的情况均需进行业绩预告。同时,对于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相同情形的公司,也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在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如果预计出现亏***、扭亏为盈利或净利润较上一年下降或上涨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在当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披露。

2. 年报预披露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预披露,即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业绩预告是对年度报告中可能出现的财务业绩进行预测,提前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盈利情况。而业绩快报是在发布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时,同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3. 创业板业绩预告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属于强制性披露,即所有上市公司都需要进行业绩预告。而半年报则是非强制性披露的。

4. 参与年报披露相关人员限制

根据规定,沪市上市公司在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或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人数严格限制为1人,建议为负责年报财务工作或披露工作的人员参与。

5. 科创板年报披露规定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如果无法在此期限内完成,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年度报告的披露。

6. 不同交易所的业绩预告披露规定

不同交易所对于业绩预告披露有不同的规定。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上市公司预计可能出现亏***、扭亏为盈利或净利润较上一年下降或上涨50%的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是,如果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沪市上市公司的年报预披露规则涉及业绩预告披露、年度报告完成期限、预披露方式、参与年报披露人员限制等方面的规定。不同交易所对业绩预告披露的规定略有不同。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则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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