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4-06-19 10:00:45 59 0

咸安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 咸安区财政情况

截至2019年底,咸安区财政专户及资金代管户自2015年至2019年账面活期利息累计331.33万元应转未转预算收入。商贸股利息合计423596.62元。

2. 湖北省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根据《湖北省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鄂财商发〔2005〕6号文,对粮食风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3. 咸安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咸安区通过规范性文件《咸安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咸安财商函(2021)3号)对基金的监督管理进行进一步细化与规范。

4.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

《咸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以促进工业企业技术升级。

5. 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

区财政部门会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以保证资金使用合规。

6. 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

政策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提供必要的支持。

7. 市级财政预算资金范围

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的范围包括***各类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贷款资金等多种形式的资金安排。

8. 外部监督机制建设

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以确保***行为合法合规,接受广泛社会监督。

9. 参与重大改革和基金支持

积极参与社保基金扩面征缴改革,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筹措资金以保障工资制度正常运转。

10. 财政资金使用规范

财政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出现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用途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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